為新聞局加油 ( 8/11/05)
陳儀深
一個民主政治的基本常識:自由不是為所欲為、不受管制,民主時代「法治就是自由」,孫中山稱呼為文明自由;至於魯賓遜漂流荒島所享受不受管制的自由,叫 做野蠻自由。所以新聞局長姚文智的解釋很正確--這次電視台換照審議的項目包括「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、「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」、「廣告超秒」 等,都是於法有據,與侵犯言論自由無關。何況,相關法令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時代成立,民進黨政府不過依法行政,也會被某記者團體指為政治打壓,真的是信口開 河、黑白不分。
其次,1989年的鄭南榕自焚事件,是因為他的雜誌刊登旅日許世楷教授草擬的〈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〉,被當局發出「涉嫌叛亂」的傳票,於是他公開宣佈 「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、只能抓到我的身體」,在他的雜誌社展開自囚行動,終於在強制拘提的時候自焚而死。當時已經解除戒嚴,但是〈懲治叛亂條例〉惡法仍 在,國民黨當局選擇性運用(明顯侵犯人權的)惡法,當然不是正常的「法治」作為,難道,馬英九敢將〈衛星廣播電視法〉與〈懲治叛亂條例〉相提並論嗎?
令人納悶的是,若碰到中資介入或明顯為敵國宣傳的政論性節目,而沒有任何自律或他律的約束機制,實在是對民主自由的一大諷刺。前一陣子TVBS李濤節目 連續攻擊扁政府各種建設浪費燒錢,作為反對增稅的理由,卻不面對稅制是否公平合理;最近針對農產品銷中國的問題,所請的來賓、所下的標題充滿誇大不安、一 面倒的挑撥,例如「剝奪弱勢勞、農翻身機會」、「封鎖市場」、「國格無效、錢格才有效」等等,新聞局應該予以注意,如果連委託研究、評鑑分析都不敢,才真 正是引誘「極權政治」的發生呢。
總之,最近新聞局的表現,只不過顯示台灣還有政府而已;其他還沒做到的,有待大家繼續予以鞭策鼓勵。
資料來源:台灣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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