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5月19日 星期四

詹益樺.抵抗權

詹益樺.抵抗權 ( 5/19/05)

史明

十六年前的今天,在台獨志士鄭南榕的告別式上,黨外黨工詹益樺選擇以自焚方式,向國民黨與台灣人做最沉重與莊嚴的告白。自焚本身雖非抗爭,卻是抵抗權一種最高度象徵性的表現。


現在中國有七百多枚飛彈對準著我們,又制定所謂「反分裂法」對台灣人仍然百般恫嚇。奇怪的是,面對這些攸關台灣民眾身家性命、尊嚴乃至未來的威脅,不但許多政客依舊笑臉相迎,似乎民間一般說來也幾乎漠不關心,無人提及「人民的抵抗權」這一事題。


四百年來,台灣多次遭受外來政權的侵略與統治,台灣人的祖先輩們也屢屢奮起,實行天賦的抵抗權,譬如荷蘭時代反紅毛蕃的郭懷一事件,滿清時代反唐山的朱一 貴、林爽文事件等「三年一小反.五年一大反」,以及日治時代的林獻堂、蔣渭水、謝雪紅、簡吉等所從事的無論右派或左派的對日抗爭。


抵抗權(the right of resistance)一詞的理論與實踐,在近代以來廣受政治學家討論。大體而言,抵抗權是指被統治人民對國家權力或外來統治的威權支配、打壓剝削所行使 的反抗權利,譬如英國清教徒的反封建帝制革命(1640~60)、美國的反殖民地統治獨立革命(1775~83)、法國反帝王專制統治的大革命 (1789~1848)等。


十九世紀以後,受到西歐帝國主義侵略的亞、非、拉的各民族,繼起主張民族獨立、殖民地解放。但是革命的形式卻不一定是透過武力,譬如印度甘地的「非抵抗運動」,本質上就是以「無抵抗的抗爭」,與英國殖民統治相抗衡。


在第二次大戰中,受到德國納粹與義大利法西斯政權侵略的法國及東歐(匈牙利、保加利亞、南斯拉夫、阿爾巴尼亞、波蘭、捷克、羅馬尼亞)各國,雖然他們的政府已投降,一般大眾卻進行地下游擊戰,積極行使抵抗權,遂在第二次大戰後恢復國家獨立。


一九四五年第二次大戰結束後,中國的蔣介石政權接收了日帝的現代殖民體制,並施以白色恐怖的特務統治,因此台灣人以二二八事件做為起點,實行防衛性的台灣 民族解放運動。一九五○年代開始,海外的台灣人開始體制外革命的抵抗鬥爭,一直延續到一九九○年代,與一九七○年代以後島內體制內民主的抵抗鬥爭相互輝 映。


從一九五○年代開始,獨台會便致力於提升台灣人的民族意識,在海外與國民黨鬥爭,自一九七五年以後,因為島內的反國民黨的民主鬥爭已日趨壯大,獨台會遂轉 變戰略戰術,以提高台灣大眾的獨立意識、組織菁英份子與大眾的抵抗力量,做為努力目標。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的獨台會高速公路擋連事件,引起各界注目及討論, 雖然擋住連戰座車僅四、五分鐘,但若能擋連成功,勢必使國際輿論關注,台灣人強烈厭棄中國共產黨的侵略企圖,即可藉此事件得到國際上的認識與同情。


獨台會的行動,雖不若詹益樺自焚事件那麼淒厲壯烈,卻也仍有同志坐監至今。希望國人勿忘,面對台灣的政治不公及民進黨的國民黨化,抵抗權的概念,永遠是我們最有力的抗爭能動泉源。


(作者為獨台會會長、史明教育基金會會長)

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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