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8年10月22日 星期六

人民的力量比公權力更偉大 ( 10/22/88)

鄭南榕

高雄縣林園石化工業區污染事件,在汕尾地區民眾的通力合作之下,以堅定的立場、強硬的態度,迫使經濟部和廠商低頭,簽訂城下之盟,承諾付出高達十三億元的賠償金,造成全島矚目的「林園事件」。

林園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重大的關注,主要是因為它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公害賠償事件,賠償金額打破了以往的紀錄,受害民眾獲得重大的勝利。因此,日後類似的事件,「林園模式」必然將成為一次典型的範例。它將擁有重大的教育意義,教導受害的人民群眾,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,尤其是在國民黨政府與資本家結合的利益聯線中,突破弱點獲得勝利。

我們說林園事件擁有重大的教育意義,同時起著示範的作用,具體的事實正陳列在我們眼前,高雄紅毛港居民受到鼓舞,正要分海、陸兩路,圍堵污染嚴重的台電南部燃煤中心,而國民黨政府也正密集檢討林園事件的教訓。

從其它的角度來看,林園事件也都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事件,國民黨政府一向耀武揚威的「公權力」,在林園事件中受到嚴重的考驗;政府中經濟發展部門與環保單位的聯繫配合、暴露了嚴重的缺陷;而令人感到疑惑的是,對經濟、政治、環保造成重大衝擊的林園事件之後,國民黨政府只忙於賠償金的分攤,不曾組織特別的委員會來從事調查,追究政治責任:更沒有看到有關官員辭職下台,負起政治責任。

林園事件造成的巨大震撼,有它特定的背景,因為林園工業區是台灣最大的石化原料重鎮,獨佔台灣上中游石化原料產值的三分之二,而石化工業在台灣產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。因此林園工業區十八家石化業者停工一天,就造成二十億元的損失。而直接受到波及的下游石化業者,以及數十萬石化從來人員,使得林園事件成為一顆超級炸彈,影響到台灣的經濟秩序和通貨膨脹等問題。

就是這項「弱點」,使得國民黨政府和石化業者不得不低頭。自從九月二十二日污染事件爆發,一直到十月十五日協議達成,在長達廿四天的抗爭中,如果居民不在最後使出撒手鐧,迫使廠商停工,情勢未必能急轉直下。所以,本月十二日停工行動開始之後,短短三天,「公權力」軟了,廠商的靠山倒了,居民獲得關鍵性的勝利。

民眾會使用如此強烈的手段,全力一搏,當然是受到十多年來嚴重的污染所致。但是,環保署在這次事件中,卻連發言的地位都沒有,因為,在林園事件之前,它連對廠方兩千萬的罰款都無法執行,官方環保署的功能完全被否定之後,人民以實際的行動,一舉罰了廠方十三億元,充分展露了「人民的力量」。


國民黨政府另一有關單位的態度又如何呢?污染事件發生之後,工業局愛理不理,高雄縣長余陳月瑛三度北上,協調沒有結果。停工事件爆發之後,經濟部長陳履安只懂得在台北接見工業總會的資方代表,說一些類似「這樣下去,會被國際笑話」的風涼話,卻未曾見他南下處理此一重大的經濟事件。等到事件難以收拾,才靠著三位立委作協調,自己一點主張都沒有,如果這就是所謂政務官的「擔當」,這就是新內閣施政的「氣勢」,那麼這個「笑話」可就鬧大了。

「林園模式」的成功,還有一項重要的因素,就是地方行政首長的支持,民進黨籍高雄縣長余陳月瑛在污染事件發生之後,就堅定地站在民眾這一邊,運用地方首長的權力,阻止警方採取過度的反應,同時奔走協調,終於為民眾爭取最大的權益。

「林園事件」如果發生在其他國民黨主政的地方,恐怕在黨、政、軍、警的運作下,再加上資本家的金錢攻勢,早就把群眾的力量分化得四分五裂,最後無疾而終,污染依舊。

林園地區民眾的勇氣令人佩服,成就令人喝采,但是,這次事件卻有美中不足的地方。民眾在勝利之餘,竟然一時拋棄了抗議的重要主題--環境保護,沒有在協議書上載明解決污染問題的確切期限與實際作法,這不能不說是一種「短視近利」的做法,因為一次重大事件,要藉著難得的有利時機、鼓舞人民的熱情,當然要一勞永逸,徹底解決問題,以絕後患。

林園事件落幕了,但是台灣有更多隱藏的「林園事件」正蓄勢待發,如果國民黨政府能從這次教訓中獲得經驗,揚棄官僚腐敗心態,徹底檢討環境保護政策,那麼才有可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演,避免民怨的發生。

我們更認為,政府單位、民意機關應該組成公正的特別委員會,調查這一事件的政治責任。至於監察院林園事件專案小組成員張一中所說的:「我認為挑撥林園事件的人就是共產黨!」這根本就是十足反抗民意的醜陋心態,人民總有一天會再發揮群眾力量,迫使這些污染民意的機構「停工」,以免使這些老法統繼續製造「笑話」!

資料來源:自由時代週刊第247期1988.10.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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