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南榕
八月三十日,一百四十二名的政治受難者在台北市國賓大飯店舉行「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」成立大會。會中正式通過章程草案第三條「我們的基本共識」第二項「台灣應該獨立」。這是四十年來,台灣第一個團體公開在組織章程內,明列台灣獨立的主張。
我們向這些曾經為義受壓迫,卻依然挺身而出,堅決維護自己的政治信仰的台灣前輩致敬。
自從四年前,「黨外人士」提出「台灣的前途,應由台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」的口號之後,「台灣獨立」的主張,就包涵在「住民自決」的旗幟之下呼之欲出。如今終於有這些台灣前輩振臂一呼。
「住民自決」提供了台灣人民一個海闊天空的新境界。它意味著無論「中國國民黨」,「中國共產黨」,或是其他列強帝國主義者,沒有人有權壓迫台灣人民接受他們的統治。只有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台灣何去何從。
若我們更深入地瞭解「住民自決」的含意,那麼我們很容易發現,這個主張的發生,是為排斥現在統治台灣的蔣家政權,排斥不斷企圖將台灣納入其中國「藍螞蟻」系統的北京政權。因此台灣人民把爭取住民自決列為第一要義,也即是要收回人民主權,以便重新自行決定台灣的國體及政體,再經住民的同意建立政府,然後以新而完整的國格回到國際社會,與世界各國和平並平等的交往。
因此我們認為「台灣獨立」目然是台灣人民爭取到自決權之後的唯一選擇。這一個選擇,在台灣歷經四百年受盡中國牽絲攀葛,糾纏不清的苦頭之後,早已深植台灣人心。我們當說「出頭天,出頭天」,我們抬頭望青天,不再被中國的愁雲慘霧罩著,一派清朗,一片亮麗,正是歷代台灣人民夢寐以求的「美麗島」。
如今,「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」,以他們歷劫之身,堅定心志,共同發出這代表台灣人民人格尊嚴的獨立宣言,實在令人歡欣雀躍。我們在此虔心祝禱,但願島內外台灣人民共同努力,來追求此一「自決獨立」之道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代週刊第188期1987.9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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